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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众多人士转发这样的消息,笔者还以为是吸引眼球的标题党故意制造的所谓低俗性广告软文。
新闻一: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许艳与包括灌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在内的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6万元,一审获刑13年并被处罚金万元。
据判决书,年3月至年4月期间,被告人许艳,同时或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6万元。
涉及有公安局副局长、多位派出所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药库工作人员,各行各业,大小通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年3月至年1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艳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万元;
(以下2-8事实类似,略。)……
9、年3月至年5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年3月至年4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许艳主动交代赃款人民币50万元藏匿地点,现已被扣押。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本案被告人许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社会有什么危害吗?),依照相关法律,作出判决。
从判决书上看,她敲诈的对象大都是本公安系统的顶头上司。如果为真,有胆识,或太年轻,无知者无畏,不知沼泽之深。
目前诸多网上口水,都以这个判决书为事实根据作发挥的。但这个判决书也可能并非事实或全部事实。
笔者是不敢相信有这样胆色的女下属,现实中,你敢得罪一个小小的上司,都有你好受的,除非被迫。这位女辅警最可能的就是以青春补偿或各种女人的甜蜜手段试图得到各种好处,就像常见的二奶一样。
从这份几乎是copy9次的判决书里,似乎有人为机械创作的因素,这些款项,很可能就是这些“受害人”主动包养情妇的费用(你情我愿)。
后来可能处于险情中的他们为了显得无辜和被动,倒咬了女辅警一把,说她是敲诈勒索——当然,不排除有组织地为他们推御责任的人为操作。
东窗如何事发?各类说法,其一是其中某副局长因受贿被查,他在交待钱财去向时,供出两次共万给了女辅警。随后再牵出另8位同仁。
几个身经百战、呼风唤雨的派出所所长和公安局副局长,能够如此轻易就被一个小女生敲诈勒索,有一位甚至自愿两次被敲诈勒索,笔者真的不敢相信。假如如此无力自保之人,那他们谈何资格与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呢?!
一个与众多上级睡了5-8年的美女,竟还是临时工,这本身就不合常理。如果单单为了钱,女辅警可选择的空间很大,比如某些老板。
她很可能希望得到一个最终能够实现的告别临时工的转正承诺。谁知这些所长、副局长都是满足下半身后就违背诺言,空承诺。
厄运多次重来,女辅警从单纯少女渐变绝望无产介级,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让各人支付青春补偿费——这根本不构成所谓敲诈勒索——,或许同时还抱着鱼死网破的心态到纪委或上级处告状,这一催一告,让所长局长们情急之下反咬对方敲诈勒索,要致其死地。
女辅警付出5-8年青春却无法转正,要是“正常”,说不定已是个中层干部。可以想象其家庭背景一般,只能依靠个人努力,但正式工的岗位稀缺,所长局长亲人朋友早就排着队。
向上流动空间狭窄,无助者只能以身体为本钱。对于贫穷(缺乏背景)者,尊严是奢侈物。在可以用钱轻易解决的问题,他们不得不牺牲身体、青春与尊严,也未必能够顺利解决。
说不定女辅警特别好骗容易轻信,心肠又太软,让各位淫男轻易得逞。
看不到希望的女辅警为了人生和理想,或许还有为人民群众清除蛀虫的难得觉悟,最后义不容辞地选择了这么一条具有牺牲精神的捷径。
谁知还是太年轻太缺背景,螳臂挡车,只有付出更巨大的牺牲——青春一去不复返,人财两空还倒贴一百多万,并丧失自由怆然入牢,让人不胜唏嘘。
此故事目前或许还是纯属虚构,但也可能就是事实真相,很可能还有诸多雷同的事故正如雨后春笋般在现实中涌现。
为什么笔者有这样的直觉呢?涉案被敲诈的9名公职人员是否因此事受到惩处,目前不得而知。但根据涉案者都被称为“受害者”就可知大概。
所谓受害者,当然没有被惩处的理由,或许还会从“追缴违法所得”中得到返还和精神损失费。按正常,假如判决书事实为真,许女士这些言论也不过是泼辣一点的二奶的正常表现罢了,没有实际行为。请注意判决书的“欲”字(欲到,欲找),是可能意愿,而非事实和行为!没有造成对社会和他人的实际伤害,不能以动机来定罪。
从这个立场鲜明坚定的判决书来看,说不定当初几位所长局长是被强大的女辅警强奸了,被逼与后者发生关系,甚至被反咬一口也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而酿成恶果了!
这些得到保护的受害者名字被隐去,而被告的女辅警被暴露了真名,被重判,人财两空——所得多万,凭什么被罚万?超出正常敲诈勒索案罚金的倍。如果她年纪轻轻就有一百多万,早就用钱打通了上升之途,更不必牺牲身体了!——,青春从此夭折,人生被毁,要坐牢到四十岁,不说日后抬头做人,就说正常婚姻家庭都不太可能。至于被告人怀孕流产是否为事实,当然无关重要,更谈不上所谓合理补偿。
这样的重判或过度惩罚,无疑让人难以翻身,并有杀一儆百之效。日后,四面八方的上司就更任性地潜规则下属了,敢要补偿,或不够顺从,就告你敲诈勒索。
再利用权势禁封于己不利消息,这样就什么也不会发生。微博上转发判决书的人,数分钟内就收到了当地警方要求删贴的电话。
后续有媒体人发现,这份按照最高法要求上传至判决文书网的文书,莫名地消失了。如果权势者足够干脆利落,这一新闻本来就不会存在!
不知这些当事人,特别是女辅警的成长过程如何。没有人天生就是绝望者或婊子。假如女辅警是局长等有背景者之女,这些事故都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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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提到证人28名,他们是如何得知一般为当事两人才知的私密事实?
被告方如何辩护呢?不论怎样的动机,在结果上,女辅警牺牲了身体,还有钱财(多付出一百多万。),让贪官——比如一个所长竟随便拿出百万为一夜情埋单,钱来自何方?——一一暴露。可谓反腐先锋,利国利民,实在是值得学习的好榜样。
这位女辅警为何能与众多不同单位的公职人员发生奇怪的关系,难道她以特别的方式公开释放了信号,抑或她的本职工作本来就是妓女,同时这些被敲诈勒索的人员本身就是职业嫖客,只是披着辅警和公职人员的外衣,所以能够轻易在空气中嗅到彼此的气息?
大街上到处飘荡着荷尔蒙的诱惑气息,有一眼看去无遗的嫖客妓女,有披着正经外衣的淫男荡妇。
这些不影响公共利益的荷尔蒙事件,最多就是人们茶尔饭后的谈资,对社会发展毫无意义。但却是现实的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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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二:警员查卖淫嫖娼,收3千后放走嫖客,自己与卖淫女睡!
广东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肖某某敲诈勒索罪起诉书!
被告人肖某某,男性,年出生,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澄江镇**大道**栋**室。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年6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7月5日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5月20日17时25分许,**派出所值班室通过预警系统发现深圳市龙岗区**街道**大道**酒店**房有卖淫嫖娼活动,接到警情时,民警梁某甲正在处理其他案件,鉴于预警存在时效性,梁某甲遂安排当天的值班队员、被告人肖某某、梁某乙先行前往了解情况。
被告人肖某某到达酒店**房后随即打开执法记录仪并敲开房门,肖某某称自己是**派出所的,查验身份证件后,将卖淫女罗某某隔离至洗手间,单独询问嫖娼男子霍某某,此时执法记录仪被关闭。
在询问过程中,嫖娼男子霍某某请求肖某某对自己从轻处理,肖某某则表示从轻处理自己要承担责任,随后嫖娼男子霍某某加肖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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