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
我还真看了这期节目《揭秘唐嫣炒作恋情背后真相》。听视频是做饭一伴儿啊。
不过没看完,对唐嫣不怎么感兴趣,还有就是对会长的言论其实也并不怎么当真啊。都说了是八卦,真有人当真吗?八卦的真相还是个八卦吧。
唐嫣确实享受肖像权和名誉权,但是法律中有一个“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合理使用”。
会长在视频节目中大量引用图片和视频资料,可能更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则。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引用的影音资料,权利人声明不得转载和使用的话,那么权利人是可以向会长索赔的,比如拍照的摄影师,或者相关内容的影视单位和媒体。
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幕后黑手”“比猪还蠢”这些词算不算侮辱呢?大街上平白无故被骂:“比猪还蠢!”被骂的人当然不高兴。那么猪一样的队友算不算侮辱呢?记得以前看袁腾飞的视频,说美国人可以随便骂总统,如果一个美国公民举着个牌子上面说奥巴马是猴儿,奥巴马就算再不高兴也只能告他侮辱自己的名誉权。但是如果牌子转过来,写着,我喜欢猴儿,那法官也帮不了总统啊,总统就真被耍了。
同理,如果会长说,比猪还蠢,是一种怜香惜玉呢?会长自己就养了一群小猪猪呢?撕逼不是解决之道唐嫣的胜算在和解
如果不是唐嫣开撕,我还真想不起来
如果我是唐嫣工作室,我会发律师函表明姿态,然后不选择继续撕,不起诉,而是通过圈内熟人的渠道来跟会长讲和。比如邀请会长来唐嫣工作室视察啊,或者跟会长做一期访谈节目全面洗白白......死磕只会磕死。
关键时刻发挥一下“傻白美”,看看当年的小s和李敖。服软讲和,联合炒作,天下还是你唐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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